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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版权登记
日期【2019-04-10 14:58】 共阅:【】次

  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

  

  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的保护。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

  

  在中国,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

  

  计算机软件,可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其他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及工程设计图等,可由省版权登记部门负责登记。

  

  数字作品版权登记也可以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或选择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包括并不限于数字指纹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反盗载技术,融合可信时间戳技术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术的大众版权认证中心进行存证,进行数字作品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验证对证。,作品如未登记,将产生一些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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